【初選47人案・審訊第 1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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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 | 2023.08.10
- 鄒家成:「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精神是鍥而不捨爭取、非求一步登天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0日)踏入審訊第103天。鄒家成繼續作供,表示受邀出席抗爭派記者會,理解「冇一個確切嘅人去組織」,而會上除讀出的立場聲明外並無共同發言。就岑敖暉會上指若「暴政當道、魔警橫行」,相信不論內容也會否決預算案,鄒認為岑並非主張無差別否決,因岑曾向他提過「唔通政府掟幾千萬查警暴我都投反對票?」,鄒亦認為只要政府於預算案有回應五大訴求已足夠。法官陳慶偉指,但「五大訴求」口號是「缺一不可」而非「一個即可」,鄒回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精神不是要求「一步登天」,而是即使政府回應一個或兩個訴求後,仍鍥而不捨繼續爭取。
鄒今完成主問,續接受控方盤問,表示雖認為35+不可能,但無於初選論壇表明,是因論壇始終由一班「相信35+有可能」的人舉辦,故想「禮貌少少」,「費事搞禍人哋個場」。而就《國安法》後帖文稱「有啲嘢我唔可以繼續講」、但相信過去理念已表達清楚,鄒同意當時仍擁抱過去表達過的理念,無論《國安法》有否落實,其理念也一樣。
鄒稱受邀出席抗爭派記者會、標準為非傳統泛民初選勝出者
鄒家成第5日作供,辯方就2020年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發問。鄒同意,本土抗爭派於初選有很好的成績,召開記招是為了多謝選民,並向泛民主派「伸出橄欖枝」。法官陳仲衡問記招由誰發起,鄒認為「冇一個確切嘅人去組織」,而他是前一日受邀出席,印象中是張崑陽、岑敖暉、黃之鋒其中一個,「但我真係唔肯定係邊個。」
▲ 2020年7月15日 抗爭派記者會(資料圖片)
鄒指邀請他的人有提及出席人士的標準,他理解是「非傳統泛民嘅初選勝出者」,而該人無特別講為何想開記招,鄒亦覺得,選舉完結後開記招向民眾宣布一些訊息「係好正常嘅事」。法官陳慶偉提及陳志全無被邀請(陳早前稱獲朱凱廸邀請但拒絕),因他不是傳統泛民,鄒指他不知道陳有否被邀請,但「我自己唔會將佢咁樣分類」。
鄒稱除抗爭派聲明外無共同發言、會上發言僅代表發言者自己
鄒續指,於同月14日約好時間、地點,並於翌日早上約10時到達記招場地學聯會址,指有關記招事宜「全部都係嗰日朝早先至一齊傾」,他們首先討論當日發布、後於會上讀出的「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陳仲衡問誰帶領討論?鄒說「其實冇㗎,大家有意見就講出嚟」,而他們當時使用「Google Doc」,「有幾個人一齊打(字)緊」,認為每個出席者均看過該篇聲明,「大家都同意咗。」
大律師陳世傑問,那除了該聲明,記者會上還有否任何共同發言(joint announcement or statement)?鄒指「除咗呢個聲明冇喇」。鄒並指,記招前有討論如何處理記者提問,「除咗指名道姓之外,其他問題呢就大家想答就自己答⋯⋯如果自己想補充,就自己攞支咪去講。」陳世傑問,會上回應是代表在場所有人抑或發言者自己?鄒說:「佢自己。」
鄒同意王百羽、梁晃維就否決財案及攬炒議會等發言
鄒家成續就其他人發言回應,法官陳仲衡問到王百羽提及:「我哋嗰個最大公因數就一定係講緊堅決反對財政預算案,如果五大訴求無落實嘅話,依個係我哋共同嘅諗法」,是代表所有人發言?鄒說:「其他人我唔知,我自己個立場一直都係話,如果財政預算案我見唔到關於五大訴求嘅內容,我個人都係會投反對票」,指他同意王的說法。
▲ 王百羽(資料圖片)
至於梁晃維強調一旦進入立法會,「無論我哋係對政府嘅提案定係財政預算案去投下反對票,呢一個都係我哋作為代議士嘅一個合法權利…我哋亦都繼續提倡議會攬炒嘅路線,係逼使政府係向人民低頭」,鄒表示「我同意呀」,其後在盤問下稱與梁從無就「攬炒」有任何討論,故不完全知道梁當時意思。
▲ 梁晃維(資料圖片)
鄒不同意岑敖暉主張無差別否決、指岑曾反問「唔通政府掟幾千萬查警暴」也反對
而被問會否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岑敖暉回答如能進入議會,「我哋係會好堅定行使基本法賦予畀代議士嘅權力,所以答案係:是嘅。」鄒指不同意岑這句話,認為他「答得唔係好清楚」,不過指岑其後被追問「即係無論嗰個財政預算案嘅內容係咩嘢都會否決?」時,有提到「唔係㗎」,並重新再答:「如果香港係已經落實咗五大訴求,如果係有真普選嘅話,我相信我哋係會有磋商嘅空間;但係如果仍然今日係暴政當道、魔警橫行嘅話,我相信我哋係無論咩嘢內容都係會否決呢一個財政預算案嘅。」
▲ 岑敖暉(資料圖片)
鄒表示,認為岑不是談及「無差別」否決財案,而他同意岑此說法。惟陳慶偉指岑雖無用「無差別」一詞,但提及「無論咩嘢內容都係會否決」,實際上傳達了該訊息。鄒不同意,認為岑當時提到「暴政當道、魔警橫行」是指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的表現,如政府有回應五大訴求,這些情況應不會出現,而如果繼續出現,則代表政府無回應五大訴求。
鄒指認為政府有回應五大訴求已足夠、非一定全落實才不反對
法官李運騰追問,岑敖暉是指否決預算案的決定性因素(determining factor),是五大訴求有否「落實」?鄒同意,但補充就他而言「我覺得係『回應』已經夠」,「唔一定要五個(訴求)齊晒之後先⋯⋯」李運騰打斷,質疑岑要求五大訴求「落實」、但鄒只是要求「回應」,二人立場是否不同?鄒指「可能因為我識佢」,故認為岑用「落實」一字「唔係話一定要晒五大訴求先會再同政府傾」,並在李追問下稱不同意岑說法。
李運騰笑指,鄒早前稱同意,現在又說不同意。鄒重申,理解岑敖暉該句表達如政府無回應五大訴求,即「暴政當道、魔警橫行」繼續持續的情況下,「budget 入面都唔會見到關於五大訴求嘅內容,咁就投反對票喇」。而他記招前無與岑就預算案有任何討論,但記招後岑曾向他提及:「唔通政府掟幾千萬查警暴我都投反對票?」,令他知道岑並非主張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 鄒家成(資料圖片)
鄒稱五大訴求非一步登天、為鍥而不捨繼續爭取精神
陳慶偉即指,「五大訴求」的口號並非只有「五大訴求」,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而非「五大訴求,一個即可(only one met)」。鄒回應:「我覺得『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背後嘅精神,並唔係要求一步登天,而係一個即使政府回應咗一個或者兩個(訴求)之後,一種鍥而不捨繼續爭取嘅精神。」
陳續指,最後政府永遠也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appetite),指「你看,政府已經落實了其中一個訴求,即撤回《逃犯條例》」,鄒說「同意做咗」,陳說而撤回修例後又發生了這一連串事件。不過陳指理解鄒的回應,相信岑敖暉當時不是指落實所有訴求,而是如政府將回應部分訴求、部分訴求有機會落實,就不會否決,鄒同意。
鄒稱極權是不受制約有權勢者欺壓無權勢者 官打斷稱毋須深究
至於岑敖暉其後再提到立法會議員「絕對有權利喺每一個法案、每一個議案、每一個撥款都係投否決,呢一個係喺《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非常之清晰嘅權利」,鄒表示同意,並理解岑只是強調「立法會議員係可以投反對票」、是《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權利,「佢並沒有話佢將來要每一樣嘢都投反對票。」
辯方亦問及鄒家成會上提到「我哋係時候要向世界,向香港人展示,我哋同呢個極權搏鬥嘅決心」,「極權」的意思。鄒指「我覺得極權係一個狀態嚟嘅,一種不受制約嘅有權勢者欺壓無權勢者嘅狀態,形成呢個狀態有兩個條件⋯⋯」,不過陳慶偉打斷說對政治看法無興趣。陳世傑追問「極權」與香港有何關係,惟陳慶偉再打斷說不認為需深究。
▲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 陳世傑
鄒同意若預算案無反映五大訴求開支 會向政府提問談判
鄒家成其後接受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同意2020年時已知道,議員可向各部門就預算案開支提問,而他曾提及以五大訴求為「唯一優先標準」審視財案,是將五大訴求與預算案連繫,並同意至少就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及重啟政改達至雙普選兩個訴求,均「需要用錢」,他打算當選後於討論預算案時就此發問。
法官陳慶偉庭上早前提及「鉛水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指無出現在預算案。沈士文續展示2016至17年度立法會財委會時任議員單仲偕就預算案的查詢,以及行政署長的回覆。主控萬德豪質疑,鄒當時並不在立法會會議,為何要就文件發問,沈士文指想問鄒當時是否打算入議會後利用此機制問這類問題。陳慶偉指太空泛,並認為毋須深入這些細節,指他提到鉛水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只因該調查突然出現,而他意思是如果調查委員會突然出現,預算案不會為該項目有所準備,但明白如預算案有項目是查警暴,鄒家成當然會表示小心審視預算案。
沈士文回應,展示該文件是指出鉛水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的開支,於翌年預算案反映,陳慶偉指那與現時要裁決的議題無關,指鄒已表明會審視財案有否五大訴求的內容。鄒續同意,2020年時政府無回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等訴求,而他一旦當選,會優先向政府施壓要求成立調查委員會和落實雙普選,如政府回應會預期在2021年預算案反映,如看不到相關開支便會向政府提問,「到底對於呢兩個訴求,佢哋會點樣處理」,亦可謂在財委會與政府的「談判」階段。
鄒指不認識柯耀林、不知李永成是沙田區政成員
代表區政聯盟前召集人柯耀林的大律師唐樂山其後盤問,鄒同意,首次新東會議上人們「出出入入」,他不認識柯耀林,不知道他有否出席會議。而鄒第二次會議有與兩名民主黨代表就「會運用」否決權字眼爭論,辯方問鄒是否認得李永成是其中一個反對其動議的人?鄒指「如果坐喺我對面嗰個人係李永成,咁佢係有反對嘅」,又指「其中一個(反對)一定係林卓廷嘅代表」,但不知另一人身分。鄒又指,不知道李永成自2018年已不再屬民主黨,亦不知他是「區政聯盟」下「沙田區政」的成員。
▲ 柯耀林
鄒同意《國安法》後仍擁抱過去理念
鄒家成其後接受主控萬德豪盤問,就鄒家成7月5日帖文〈對不起,我回來了〉,提及「国安法過咗,或者有啲嘢我唔可以繼續講,以前準備嘅好多文宣、易拉架都已經用唔著,但相信我嘅理念喺過去已經表達得清清楚楚,亦都希望各位香港人會理解」,萬德豪指鄒沒有表明放棄過去理念,鄒說:「的確冇呢個意思。」萬問,因此當時鄒仍擁抱過去表達過的理念?鄒答「係」。萬指而不論《國安法》有否落實,鄒的理念也一樣?鄒再答「係」。
控方追問有否提過DQ 官指替補機制一直是協調會議題肯定有提
鄒家成又同意,於參選宣言提到「我唔奢望喺殖民者嘅制度下可以議會過半奪取政治權力」,是表達35+不可能,因政府會以DQ阻民主派取35+,又指就個人會否被DQ,「我唔會評估為低(風險)嘅」。鄒續指,無在協調會議向人表示他會被DQ、也不記得有無人這樣提及,而他認為DQ議題貫徹整個初選,「一定有」參選人提過,但講不到是在何時何地由誰提及。
萬德豪欲追問,陳慶偉打斷指看不到為何要就此盤問,指替補機制一直是協調會議的議題,因此肯定有提到DQ,並着控方直接問問題。萬追問,有參選人提及會有DQ風險?惟陳慶偉打斷指「當然,不然呢?」。萬遂問,而沒有人說過他一定會被DQ?鄒答:「黃之鋒一定有講過。」
▲ 黃之鋒(資料圖片)
鄒稱無在論壇直接提35+不可能因費事「搞禍」人哋個場
鄒遂同意,於初選論壇提過35+的可能性「非常之低」,但「的確冇用呢個『不可能』嘅字眼」。萬質疑若鄒一直認為35+不可能,為何不直接在論壇說出,鄒說「因為我諗住有禮貌少少,即係個論壇始終都係由一班相信35+有可能嘅人搞嘅,費事去人個場,好似搞禍人哋個場咁,所以就講非常之低」,並指「如果睇返成個初選論壇嘅 transcript,應該唔會覺得我覺得35+有可能」。
鄒稱與團隊較專注「香港民族」論述、無看過戴耀廷文章
至於有否看過戴耀廷文章,鄒盤問下指當時較少留意時事,因準備選舉時與團隊較專注「香港民族」的論述、花較多時間製作單張。而他知道戴是知名政治人物,但案發時不知道他在《蘋果日報》和Facebook專頁撰文,沒有「like」戴Facebook,亦從沒讀過戴3至4月發表的文章,沒聽過戴談及有關「攬炒」的意思。控方追問沒有人告訴鄒?鄒說「真係冇」,指與團隊成員「傾香港民族比較多」,他與協調會議參與者亦「冇乜交流」。
鄒家成早前承認與張可森和梁晃維發起「墨落無悔」聲明,今指4月時知道二人有興趣參與立法會選舉,遂「friend 搭 friend 咁樣見吓面、傾吓偈」,但初時無特別留意他們有否參加協調會議、無就此討論,只是「傾吓閒偈」,但在討論「墨落」的「嗰一刻」,「我肯定佢哋有出席過協調會」。
▲ 張可森(資料圖片)
鄒否認戴耀廷首次會議介紹攬炒文章、提運用否決權
就新東協調會議情況,萬德豪引述趙家賢證供,問首次會議是否有一名本土抗爭派向戴耀廷表示,曾讀過他在《蘋果日報》的文章並支持其主張。鄒指首先他不認同當時已有「本土抗爭派」的概念,其次他無留意當時有與會者提及戴耀廷的文章。惟萬續追問該人發言取態、戴之後是否再介紹「攬炒」文章,鄒重申無聽到亦無印象有介紹,戴亦無提及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預算案、以此作為籌碼與中共談判,亦無印象戴提及當選後任期或只有7個月。
鄒稱一直理解「否決(veto)」為「投反對票(vote against)」
而就鄒稱於第二次會議動議「會運用」否決權,萬指鄒在協調會和在「墨落無悔」都用了「否決(veto)」,鄒同意中文是用「否決」。萬指,但「否決」只能在立會過半後達到?鄒說「否決呢個中文字對我嚟講,一直都係 vote against(投反對票)呢個意思,唔係得我一個咁諗嘅,前立法會議員都一直係咁樣形容」。
萬遂問,鄒曾否告訴公眾,「否決」不是指取得過半後否決議案?惟法官陳仲衡打斷,指如鄒家成一直認為兩字意思一樣,如何向公眾解釋,萬終指留待陳詞。
鄒重申預算案無回應五大訴求會反對、「墨落」已向選民交代對財案立場
就抗爭派記者會岑敖暉的發言,法官陳慶偉問及若今天仍「暴政當道、魔警橫行」,鄒家成會否不論內容仍否決預算案。鄒指最重要的核心是政府有否在預算案回應人民訴求,「如果有,我相信都唔會暴政當道、魔警橫行」。陳慶偉指那不是其問題,並重複問題,鄒指「咁要首先處理咩係暴政,咩係魔警」。
陳續指其問題非常直接,認為鄒不想答他問題,鄒說「唔係」。陳問那是否要就他問的每隻字下定義?鄒說「如果有疑問我會照問」。陳說所以鄒不明白他的問題,鄒說「問多一次,唔好意思」,陳指他已問了兩次,鄒續說「答案係不會」。陳說因此鄒完全明白他的問題,鄒稱「我想嘗試吓進一步……」,但遭法官陳仲衡打斷,再問如到了辯論預算案時,政府和警察仍與舉行抗爭派記者會時的一樣,鄒會否否決,鄒重申:「審視完財政預算案之後,如果入面都係冇同五大訴求相關嘅內容,我都係會投反對票。」
萬其後問,鄒有否告訴選民他不同意岑敖暉的說話,鄒說沒有,並指「『墨落無悔』已經係其中一個地方話畀選民知道,我會點樣處理財政預算案」。
控方最後就6月17日鄒家成與張可森和梁晃維受訪片段發問,並指片中顯示訪問問題,但無寫在謄本,望即場播片截圖。法官陳慶偉後下令休庭。
▲ 副刑事檢控專員(I) 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