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審訊第 115 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3.08.28
- 余慧明完成作供 辯方案情完結 暫押至11.27結案陳詞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8日)踏入審訊第115天。本案由2月6日開審至今,歷時近7個月,最後一名不認罪被告余慧明今完成4天作供,辯方案情完結,法官暫定押至11月27日讓雙方進行口頭結案陳詞,料需時約兩至三周。就法官李運騰有份審理的《蘋果日報》案原定12月18日開審,法官陳慶偉指若撞期,該案可再押後,李運騰亦稱相信該案律師不會介意延誤多數天。法官亦指押後期間會處理部分認罪被告就同意案情的爭議,但暫不會處理求情。
余今接受盤問時,表明認為以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為合法、合理的手段,強調並非「淨係想破壞而無建設」,真正目的是爭取雙普選。被問是否有意與其他議員聯手否決預算案,余稱每個議員為獨立個體,「我冇辦法迫人哋去做」,「墨落無悔」聲明亦無表明會聯同其他議員運用權力;而她從決定參選至勝出也沒有相信參選人之間有協議。余作供完畢後,向旁聽親友面露微笑做握拳手勢,散庭時興奮地跳起數下,向親友飛吻。
▲ 余慧明(資料圖片)
余稱雖以個人身分參選仍諮詢會員、若大部分不支持或不參選
參選衞生服務界的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今繼續接受主控萬德豪盤問。余表示以個人而非工會身分參選,她先諮詢工會是因作為一名工會代表,擔心會員對她參選會有些反感,同意並非一定要諮詢,只是出於禮貌。法官陳仲衡問,那余想過工會不支持她參選會怎樣?余指如會員大部分不太支持,「我可能唔考慮呢條路線,因為始終嗰陣時我都係一個工會嘅代表,我唔可以唔理會我啲會員嘅意見。」
余續指,約於6月初選競選階段時,聘請3至4名全職競選團隊成員,他們的薪金「全部都係我自己畀嘅」,因她以個人名義出選,「我一蚊都冇用過工會錢㗎,況且我係工會代表嗰時,我都冇收過工會嘅人工」;她亦有十多名義工,當中3至5名為核心義工。
▲ 2020年2月5日醫護罷工第三日,醫管局員工陣線到特首辦示威。(資料圖片)
余稱從無讀過戴耀廷區諾軒文章
萬德豪續問,余的團隊成員有否告知她戴耀廷和區諾軒曾寫過關於否決預算案和「攬炒」的文章,余說沒有。萬再指戴作為初選組織者和公眾人物,余知道他於Facebook和《蘋果日報》發表文章嗎?余指不知道,因無追蹤戴Facebook,也無人告訴過她;而她「睇連登多過睇報紙」,看《蘋果日報》亦主要看港聞和娛樂,不知道戴對35+的目標有政治看法。余後在覆問稱,被捕前從無讀過戴耀廷和區諾軒的文章。
余稱否決財案爭五大訴求為合法合理手段
就初選提名表格,余慧明同意簽署和提交時均無留意「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的條款,指表格由助理填寫,助理無問她何謂共識,亦無告訴她曾否問組織者。萬德豪續指,條款中「目標」的英文是「goals」、是眾數,問余其助理是否護士?教育程度是什麼?余指是大學生。法官陳仲衡指萬是假設該助理閱讀表格的英文版,陳慶偉亦着控方改問助理有否與她討論計劃目標,「不論語言」,余回應沒有。
萬德豪續問,余慧明是否曾提及,願(willing to)以任何合法方式爭取五大訴求,余答「係」。萬再問,余是會(would)以任何合法方式爭取五大訴求?余說:「誒同頭先嗰個問題有乜嘢分別啊,都係『係』囉,或者你會唔會解釋一次第二次嘅問法同埋第一次嘅問法會唔會有乜大分別?」
萬說第一個問題是「You were willing」,第二個問題是「You would」,法官陳慶偉笑說:「有什麼分別?」旁聽席發笑。李運騰說沒關係,總之余兩條問題答案均為「是」,余同意,並在盤問下指,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係一個合法兼且合理嘅手段」。
被問是否有意聯同他人否決 余:每個議員為獨立個體無法迫人做
就余慧明於2020年3月發布的〈踏上這攬炒旅途〉,提到「爭取35席後為手段,然後全面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議案為目的,藉此觸發基本法第五十條,令特首宣佈解散立法會,制造憲政危機,此為制度內的『攬炒』」,萬德豪指若無35席便不能否決所有政府議案,而為了行使否決權,大多數議員應一同行動,余均同意。
萬續問,因此余有意與其他議員聯手(join force)組成大多數否決預算案?余說:「但係每一個議員都係自己一個獨立嘅個體,我冇辦法迫人哋去做囉。」李運騰指,但若要達到余所說的目標,便需要民主派議員合作或有協議,余同意,並於覆問稱從決定參選至勝出初選,沒有相信參選人之間有協議,而她於8月訪問提到「我覺得大家係要簽一份共同認同嘅綱領」,是因「就係冇(協議)我先會咁講」。
余稱否決財案非目的僅手段:我哋唔係淨係想破壞冇建設
余又承認上文錯用「目的」一字,指全面否決所有政府議案「唔係我哋嘅最終目的」,最終目的應是該段最後一句「再共同建構重光後的香港」,即「真正落實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又解釋指:「因為我哋唔係想爭取否決晒所有議案呀嘛,我哋唔係淨係想破壞而冇建設,我哋嘅真正目的係想爭取雙普選」,同意法官李運騰指否決預算案並非目的,而是達致目的之手段(means to an end)。萬德豪質疑,余稱這是其宣言,會花時間準備,余同意,「但唔代表我嘅選字一定係最正確囉,始終我真係一個政治嘅素人。」
而就余提到:「當初要爭取議會過半,全面反枱,迫使政權解散立法會進行破局。這個目標一日未達成,一日亦要堅持」,余重申否決財案並非最終目標,強調「我係一直都想爭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認為真普選是最重要。余在法官陳慶偉追問下,同意她望廢除功能組別,因認為「一個議席唔應該淨係代表到一小撮人嘅利益囉」。
余稱簽「墨落」僅表達自己立場、不包括聯同他人運用權力
至於余於6月簽署的「墨落無悔」聲明,萬德豪指余知道其他簽署者均同意當選後會否決預算案,余說「依個我唔肯定喎,佢簽咋嘛」,「佢哋話佢哋會囉。」萬續指出,余簽聲明時,實向公眾表明她會聯同其他未來議員否決預算案,余說:「我只係表達返我自己嘅立場,依度都唔包括話我會聯同其他立法會議員一齊運用基本法賦予嘅權力啦。」
余稱專訪未完全反映其意思 重申若提修改或釀公關災難
控方續引余慧明4月的《獨立媒體》專訪〈從組織工會到走進議會 余慧明:我要真攬炒!〉,提到余慧明「正積極考慮參選立法會『衞生服務界』,為了立法會過半後,全面否決政府提出的議案,製造憲政危機,重組一個真正為人民服務的政府」,余指這是記者選用的詞語,但「唔完全反映到我嘅意思囉」。李運騰指,該段最後也提到「重組一個真正為人民服務的政府」,與余的文章意思一致,余同意「差唔多」。
萬德豪續指,余受訪後無向記者表示要修改。余重申當時已進入競選階段,如向記者指「有啲字眼我想執」、甚至全篇文章下架,有機會被其他潛在候選人攻擊、造成「公關災難」,故無特別處理。萬指,但無任何事情阻止余在 Facebook 就文章發表意見,余同意,但她沒有這樣做。
萬再引訪問提到「她很清楚,立會過半的目標,是透過否決政府的所有議案,令立法會停擺,觸發憲政危機」。余指「目標」是記者選擇的用語,萬追問是錯誤的選擇?余說:「我唔識幫佢答喎。」李運騰追問記者有否扭曲余的意思,余說:「佢唔算扭曲,但解釋得唔夠詳細囉。」
余續主動舉例,訪問提到「她記得,當時醫管局剛轉用電子派藥系統,有次醫生將某藥物的使用方法更改,系統卻沒有標示」,但她受訪時是指派藥的「三核五對(3 Checks 5 Rights)」中第二次核對只標示藥物處方,無顯示使用途徑。李運騰指毋須進入細節,「我們也不會明白」,余說:「可能陳慶偉法官會明」(陳為註冊藥劑師),陳慶偉說「我明白」,但笑言不認為與案相關,多人大笑。
余強調《國安法》後不認為爭取五大訴求的目標及手段違法
而就余慧明5月15日於「大紀元」的訪問,提及如當選後要反對政府任何議案,「去逼使呢個政權,佢一定要回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而非只是回應其中一兩個,又強調「我哋個口號唔淨係一個口號式嘅抗爭,我哋係要用行動去表達,我哋係要求政府真係要回應晒全部五大訴求,先可以叫做解決到呢件事囉」。
控方問余,該想法直至《國安法》落實後是否也沒有改變?余同意,指「爭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一直都係我爭取緊嘅嘢」,即使《國安法》通過後「我都唔認為爭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係違法」。
李運騰指,余或認為目標不違法,但達致此目標的手段,余當時也認為是合法?余說「係」。控方問她曾否於訪問或 Facebook 專頁表明若政府放低身段對話,會與政府「有得傾」,余指記憶中沒有,強調「呢個係我嘅談判策略嚟嘅,我冇可能公開畀大眾知囉」。
被問是否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余:絕對不同意
就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梁晃維、岑敖暉、王百羽會上發言提及否決預算案時提到「我哋」,余說這是他們用的詞彙,但不等於事前「有傾過」。而余會後無向他們和公眾表示其言論不代表她,因認為無此需要,且每個議員也是獨立個體。
▲ 2020年7月15日 抗爭派記者會(資料圖片)
萬德豪最後指出控方案情,指余與其他被告串謀取得立會過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余不同意。萬再指她意圖顛覆國家政權,余答:「絕對不同意。」
辯方完成覆問後,余完成作供,在座位喝水後,向旁聽親友面露微笑,在腰間做出握拳手勢,並在兩名懲教陪同下步回被告欄。
官下令控辯雙方分別於10.3及11.7前呈交結案陳詞
辯方案情完成,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其後表示,將呈上梁2015至2017年就預算案的投票紀錄。就結案陳詞,萬德豪指控方需時4星期準備,大律師石書銘稱辯方需要同樣時間。萬問控方會否被給予時間再回應,法官指控方通常無權就證據再回應,除非涉法律議題,控方屆時可再作申請。法官陳慶偉終下令,控方須於10月3日前呈交書面陳詞,辯方則於11月7日前回應,每名被告限30頁。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續指本案牽涉頗為新的法例,辯方需更多頁數探討條文字眼。陳慶偉指可增加至35頁,又指辯方可以點列式處理。石書銘指辯方或就法律觀點呈交聯合陳詞。
▲ 大律師 Trevor Beel
官暫定11.27結案陳詞 料需時兩至三周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問,法庭能否定下結案陳詞日期。陳慶偉指未能決定,因視乎法律議題的複雜性,但大概是在11至12月期間,望能於聖誕節前後完成,又指向身旁的李運騰,指他有另一宗案件(黎智英《蘋果日報》案)將於12月18日開審,「我不能承諾你任何事情」。
李運騰指,聽取所有口頭陳詞或需兩至三星期,陳世傑再追問暫定日子,陳慶偉指大約是11月27日。潘熙問需多少天、5天是否可以,李運騰指5天有點太樂觀,因控方需涵蓋16名被告的案情及相關法律議題,控方陳詞或需5天,又指寧願預留較多時間(generous)。
陳世傑關注,若11月27日開始陳詞,或與另案(《蘋果》案)重疊,陳慶偉擺動右手說:「那就由它,再延期(“So be it, further defer.”)」,庭上傳來笑聲。李運騰續說如有需要,不認為該案的律師會介意延誤多數天(“I don’t think the counsel in the other case would mind a few days’ delay if necessary.”)。
▲ 大律師 陳世傑
陳慶偉又指,案件押後期間,會處理部分認罪被告就同意案情的爭議,但李運騰補充不會在該段時間聽取求情,而是先處理事實的部分,Beel 指何桂藍望出席該些聆訊。陳慶偉下令休庭前,提醒各方執拾物品,指現在要清空此法庭。
散庭時,多名旁聽人士上前揮手,梁國雄、林卓廷等也不住揮手回應,余慧明則在被告欄內興奮地跳起數下,又向旁聽親友飛吻。部分准保釋被告離庭時神情輕鬆,劉偉聰、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均一同離開,當中連日審訊均自備坐墊、交律師保管在庭內的施亦攜同座墊離開。漫畫家尊子今亦有來旁聽,「王婆婆」王鳳瑤亦有於庭外聲援。
▲ 漫畫家 尊子
▲ 王婆婆(資料圖片)
2月初開審 至今近7個月
本案今年2月6日開審,原定審期90天,至今歷時近7個月,惟至審訊第115天才完成辯方案情。47名被告中,原有18人不認罪,惟伍健偉和林景楠開審前改為認罪,最終16人不認罪受審。翻查資料,審訊第1至58日處理被告答辯和控方案情,第59至64日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及中段陳詞,第65日至115日則處理辯方案情。
16名被告中,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及李予信10人獲准保釋,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及吳政亨6人則須還柙。而當中楊雪盈、黃碧雲、林卓廷和梁國雄均不作供亦無傳召證人;吳政亨和柯耀林無作供但有傳召證人,其餘10人均有出庭作供。
審訊期間,認罪被告包括黃之鋒、朱凱廸、譚凱邦、馮達浚、梁晃維、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尹兆堅、毛孟靜、胡志偉及劉頴匡曾到庭旁聽,他們於開審首周獲准在正庭與不認罪被告同坐,但至區諾軒開始作供後被改安排至延伸庭就坐,其後男女分庭而坐。准保釋的呂智恆亦曾到庭旁聽。
另有多人曾旁聽本案,包括歌手黃耀明,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其律師行代表本案被告彭卓棋、區諾軒和鍾錦麟),漫畫家尊子,民主黨劉慧卿、黃偉賢,社民連陳寶瑩、黃浩銘、曾健成、陳皓桓,支聯會徐漢光,「王婆婆」王鳳瑤及多國領事等。
案件現暫定11月27日進行口頭結案陳詞,料法庭將押後裁決,並連同其餘31名認罪被告進行求情和判刑,意味屆時其中32名被告已還柙近2年8個月。
▲ 陳志全
▲ 黃碧雲、施德來
▲ 劉偉聰、何啟明
▲ 楊雪盈
▲ 鄭達鴻
▲ 李予信
▲ 柯耀林、彭卓棋
案件編號:HCCC69/2022